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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須把符合「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」條件的民眾個人帳戶資料、定期上繳財政部,此舉引發金融圈譁然,衝擊範圍包括網路賣家、個人實體戶等。
這「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」是指: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、且其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,各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(匯)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。
二是,財政部也要求收單機構(發卡銀行)得增加提供「次特約商店」(實際賣方)的統一編號給國稅局,例如民眾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(如GOMAJI)、及電子支付機構(如街口)刷卡網購,這些代理賣方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資訊也得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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